美国国税局基于国家裁决认可的普通法婚姻
联邦税法本身并不包含婚姻的定义,而是遵从州法律。 作为注册。 §301.7701-18(b)(1)提供:
(b)为联邦税收目的合法结婚的人。
(1)一般而言。
除本节(b)(2)款中关于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订立的婚姻的规定外,如果州,领地或领土承认两人的婚姻,则应将其视为联邦税目的缔结婚姻的美国(不考虑住所)。
(2)外国婚姻。
如果根据美国至少一个州,领地或领土的法律将这一关系确认为婚姻,则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缔结为婚姻的两个人将被视为已婚,这是联邦税目的。 ,无论住所。
技术咨询备忘录201734007 回答有关国税局是否必须承认“普通法”婚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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