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RC§6695(g),S股东可能不会受到处罚,但公司本身可能应承担责任
在 首席法律顾问电子邮件201846005 美国国税局(IRS)讨论了根据IRC§6695(g)对S公司25%的所有者施加尽职调查罚款的潜在问题。 在这种追求中,问题涉及诉讼危险的风险。 但是电子邮件中提供了有关此罚金适用情况的信息。
根据IRC§6695(g),如果未获得要求某些利益的纳税人的某些信息,则税务准备者可能会因未能在其纳税申报准备中进行尽职调查而受到处罚。 最初,罚款只限于对所得所得税抵免的索赔,但国会已将处罚范围扩大到涵盖儿童税收抵免,额外的儿童税收抵免和美国机会税收抵免的索赔。 在《减税和就业法》中,国会扩展了税收抵免的范围,以对纳税申报人要求户主身份的纳税申报人施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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