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详细修订了获得FICA / RRTA退税员工同意书的规则
在 收入程序2017-28 美国国税局(IRS)澄清了有关雇主要求退还多付的FICA和RRTA税时获得雇员同意的规则。 该程序对与2015-15年通知一起发布的裁定草案进行了细微更改。
新程序适用于2017年6月5日或之后要求的同意。 在该日期之前已经发出同意请求的雇主将无需发出新的同意请求,也不会影响在6月5日之前在该日期之后收到的任何同意的有效性。 对于2017年6月5日之前发布的同意请求,雇主仍可以依靠2015-15通知中建议的收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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