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误解了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分摊超额供款的救济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的纳税人 吴诉美国,118 AFTR 2d¶2016-5154,CA 7纳税人认识到他们在2007年犯了一个错误并向其IRA作出了超额供款,多年来未能把握其仓位的错误,然后撤回了超额资金并2010年的收入。 纳税人认识到,他们每年仍欠6%的超额缴纳税(IRC§4973)。
但是他们所争议的是,自从他们在2009年所得税申报表的未延长到期日之前提取资金以来,是否应对6%的超额缴纳税适用于2009年。 IRC§4973(b)规定,“从第408(d)(4)条适用的分配中的个人退休帐户或个人退休年金中分配的任何缴款,应视为未缴款。”
图片版权 yayayoy / 123RF库存照片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