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方法建议条例》发布
美国国税局发布了拟议的法规,以实施《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添加到IRC§§263A,448、460和471中的各种小企业可选会计规则。[1] 这些规则通常适用于没有避税的小企业,并且在过去三年中的年平均总收入不超过每年针对通货膨胀调整的金额。 2020年的收入上限为2600万美元。[2]
合格实体为:
允许使用现金会计基础(方法的任何更改均视为由纳税人发起并经IRS同意进行的更改)。 [IRC§448(b)(3),(d)(7)]
允许免于适用IRC§263A[IRC§263A(i)]的统一大写规则
允许免除根据§471(a)的规定保留库存的要求(尽管必须跟踪此类物品,就像它们是非偶然的供应一样,或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实体的适用财务报表/账簿和记录进行处理:不存在AFS)。 [IRC§471(c)]
被视为满足总收入要求,被视为小型承包商,免于完成百分比法(这不影响第二项要求,即预期合同期限也必须少于2年才能免于完成百分比) 。 [IRC§460(e)(1)(B)]
以上要求的任何方法变更都应视为由纳税人发起的变更,并且是出于IRC§481的目的而在IRS的同意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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