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RC§274(d),即使纳税人显然必须承担费用,并且可以合理估计费用金额,但如果纳税人没有足够的现代单据来支持该费用,则可以拒绝扣减某些费用。 该规则已放入IRC中,以覆盖“科汉”规则,之所以这么称呼,是因为涉及乔治·M·科汉(George M. 科汉)的案件,在第二巡回法院裁定,如果纳税人明显支出并且可以合理估算,则不需要证件[科恩诉专员,第39卷第2d 540页(第2卷,1930年)。
美国国税局要求 瑞森诉专员,TC简要说明2015‑32认为,纳税人的记录不足以证明他使用两辆车,他声称每辆车可扣除100%的商业用途。 但是,税务法院不同意国税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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