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纳税人提供业务坏账或合伙损失
在以下情况下的纳税人 舒尔勒诉专员,TC Memo 2017-36称他要么有大型企业坏账损失,要么是与资金相关的合伙企业损失,据称他已发展为由其朋友经营的企业。 对于Scheurer先生而言,不幸的是,税务法院没有接受任何一项索赔。
舒尔勒先生有一个朋友凯文·辛恩(Kevin Zinn),他正计划开始进行自动电话呼叫业务,将他公司的服务推销给信用卡债务高的个人。 该组织(大陆金融服务,简称CFS)需要付费才能与该人的银行联系,并尝试协商较低的利率。 如果潜在客户同意雇用CFS,则该潜在客户将被收取该潜在客户信用卡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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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如果纳税人为预期收款建立准备金,则不得部分扣除坏账
根据《内部税收法》第166(a)(2)条,经营某项贸易或某项业务的纳税人有权扣除部分不值钱的坏账。但是,这样做的话,纳税人必须能够证明他们正在注销已经变坏的债务,而不是简单地保留将来可能产生的坏帐。
阅读更多现金制纳税人在开具帐单而不是收取帐款的情况下意外地转为报告收入不会造成坏账扣除
纳税人在 首席法律顾问备忘录201515018 在出于税务目的进行报告时,对整个应计制与现金制问题感到困惑。 合伙企业以权责发生制记账,但出于税收目的以现金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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