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无法将出版商的付款除以自营收入中的一部分
一位提交人试图争辩说,她的出版商的收入应分为写作收入和个人合同收入,而写作收入应缴纳自雇税,而与合同所涉其他项目有关的收入也应不受雇。 但是,在 Slaugther诉专员TC Memo 2019-65,税务法庭不同意她的观点。
所讨论的纳税人是著名的成功作家。 在此案涉及的年份中,纳税人花了12到15周的时间进行书面调查。 此外,在那些年里,她花了更多时间来建立 品牌作者. 该意见将品牌作者描述为“为出版社提供信誉或可靠利润的人”。 她花了很多额外的时间与出版商,代理商,媒体联系人和其他人会面,以“保护并提高她作为品牌作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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